水泵技术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9
一、一般要求
1.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技术资料、数量及类别提供合适的水泵。而设备表内所标注的水泵压头只为设计概算仅作招标参照,实际所需的水泵压头,须由承包单位重新复核计算确定。有关计算结果须于订购设备前提交给工程师审核。但如其后仍发觉所提供的设备与实际系统运作不协调而需对部分设备(水泵、电动机、控制元件、电缆等)作修改或更换以配合时,所引起的一切翻工、整改的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2.除上述1项中的要求外,本承包商还须按照招标图,进行水泵的流量及压头的复核计算,并呈交给工程师审核。
3. 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时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避免水泵因碰撞及锈蚀而受损坏。所有受损坏的设备将不被接受。
4. 水泵的工作及试验压力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系统试验及试运行”节中所规定的要求。
5. 须提供完整的水泵配件,除水泵外还须包括电动机、驱动轴及钢制底座组装而成。
6. 本承包单位” 需供应及安装所有水泵的隔震设施,隔震设施应包括防震垫片、惯性基座及所须的工字钢或槽钢、隔震弹簧及结构底座架等,使水泵能正常地运行,具体要求须参照本技术说明书“隔震设备章节。
7. 除本章所明确的技术要求外,水泵的施工及验收还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以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的要求。
二、资料呈审
1. 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内容应清楚显示有关的管道及电气接驳,防震及安装的大样详图和有关的土建配合要求等资料。
2. 提供详细的水泵组的结构底座的力学计算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作审核。
3. 提交原厂提供的特性曲线及调试报告,显示有关水泵在指定的工作条件下的总耗电负荷及水泵压头、水流量等资料。
4. 须按所提供的供水系统的管网及阀门配件等设备所引起的水流阻力,以计算确实所需的水泵压头。有关计算书须提交作审核。
5. 提供完整的原厂产品说明书及由厂家所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三、质量保证
1. 水泵须为专门生产同类型产品的厂家提供,而有关水泵须具有五年或以上运作良好的纪录。
2. 水泵运转部份必须经静态及动态平衡并在生产工厂内进行标准试验。
3. 每台水泵应附有原厂的标志牌详细列明设备系列、型号及编号,制造商名称,各技术数据及生产日期等资料。